在全球化的數字時代,網絡技術研發與技術服務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驅動力,其穩定性和安全性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、產業安全乃至公眾利益。部分跨國企業利用其技術優勢,在商業合作或技術服務中采取單方面、無正當理由的中止或限制措施,對我國相關產業與用戶造成潛在風險與實質損害。為此,建立健全針對無故停止技術服務的懲戒機制,不僅是維護市場公平秩序、保護用戶權益的必然要求,更是推動我國網絡技術自主研發、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可控的關鍵保障。
無故停止技術服務,尤其是來自關鍵領域海外企業的行為,可能引發連鎖反應。從微觀層面,直接導致依賴該技術的企業運營中斷、數據安全風險陡增、業務連續性受損,造成重大經濟損失。從宏觀層面,此類行為可能擾亂特定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,威脅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,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成為施加政治經濟壓力的工具。歷史經驗表明,過度依賴外部單一技術來源,將在突發情況下陷入被動。
我國已出臺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以及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,為規范技術服務提供了基礎法律框架。未來需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,明確將“無正當理由單方面停止或限制技術服務”界定為違法違規行為,并設定清晰的判定標準和舉證責任。監管機構應有權對涉事企業進行調查,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,依法采取包括警告、罰款、限制市場準入、暫停或取消相關業務許可等懲戒措施。應建立跨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,確保懲戒措施的執行力與威懾力。
懲戒機制是“盾”,而自主研發是“矛”與“根”。根本之策在于持續加大對網絡核心技術研發的投入,鼓勵產學研用協同創新,突破關鍵領域“卡脖子”技術。通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、產業引導基金等政策工具,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科技企業。積極構建開放合作的產業生態,鼓勵技術路線多元化,降低對單一技術來源的依賴。只有在核心技術上實現自主可控,才能從根本上抵御外部技術斷供風險,將發展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。
完善懲戒機制并非意味著關閉合作大門,而是為了建立更公平、更可持續的國際技術合作環境。我們應繼續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,推動建立多邊、透明、非歧視的國際規則,反對技術霸權與單邊制裁。在商業合同中,鼓勵和引導企業訂立權責對等、包含持續服務保障與爭議解決機制的條款。通過法律、市場與國際規則的綜合運用,促使所有在華提供服務的企業,包括美企在內的跨國企業,認識到其社會責任與契約義務,共同維護全球技術生態的穩定與繁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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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技術領域可能出現的“無故斷供”風險,未雨綢繆、多措并舉至關重要。通過完善法律懲戒的“硬約束”,搭配自主研發的“強支撐”,并輔以國際合作與公平契約的“軟環境”,我們方能有效應對挑戰,保障我國網絡空間安全與數字經濟的行穩致遠,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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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08 06:53:07